耶穌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着生命的光。」(約 8:12)創世記記載神創造光,將光與暗分開。對猶太人而言,光象徵神的創造能力與同在。因此耶穌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,不只是教導,更顯明祂與神同等,擁有主權。出埃及時,以色列人在雲柱火柱的光中前行;以賽亞預言彌賽亞要作外邦人的光(賽 42:6)。耶穌正是在宣告:祂就是那救恩的光,是引人出黑暗入生命的主。祂不是帶來光,而是祂本身就是光,是生命的源頭。這節經文帶來雙重應許:跟從祂的,不在黑暗裏走;並且得着生命的光。黑暗不只是環境,更指對神的無知、罪與神隔絕的狀態。耶穌宣告祂勝過這一切,使人活在光中。「生命的光」不是抽象概念,而是進入人心、更新生命的能力,是從神而來的永恆生命。
我們可從幾方面省察是否行在光中。首先是內心的「隱藏黑暗」。人外表或許敬虔,內裡卻藏著不願讓人知道的罪,如嫉妒、苦毒、情慾或比較。這些不見光的角落,顯明我們仍在黑暗中。我們需要問:是否容讓罪停留,甚至習以為常?
其次是是否真正「跟從」。跟從不只是認識,而是順服與同行。我們或許在大事上尋求神,但在時間、金錢、關係上仍自己作主。當價值觀被世界影響,追求名利與安逸時,即使口裡承認主,腳步卻可能已偏離光。
第三是對未來的憂慮。黑暗也象徵未知與混亂;光帶來方向與盼望。當我們為前途、健康或家庭憂心時,容易被焦慮籠罩。憂慮常源於想掌控一切,卻無法信靠神。行在光中的人,就是在未見前路時仍相信主的引導。
因此,「行在光中」不是成為完美的人,而是願意悔改的人。當聖靈光照時,我們不是掩飾,而是立刻認罪,求主赦免與潔淨(約壹 1:9)。每一次真誠回轉,都使光在我們裡面更明亮。若對罪變得麻木,不再感到不安,就是屬靈的警號。願我們常活在主的光中,讓祂的話照亮內心,引導每一步道路。
禱告:「主啊,祢是世界的光,求祢照亮我內心隱藏的黑暗,顯明我的罪與軟弱。赦免我常按自己意思行事。今天我願意回轉,求祢賜我悔改的心,引導我一生跟從祢。阿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