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返崇拜時,常聽到主席說:「若不明白奉獻的意義,可以把奉獻袋傳過隔離便可。」有一次,家姐問我:「有沒有十一奉獻?」我忘記了當時如何回答,但內心肯定是不想的,原因很簡單,就是不捨得把部分薪酬奉獻出去。之後,家姐分享了她同事的見證給我聽,內容大概是說同事家的電器壞了,他當時猶豫應該把錢拿去奉獻,還是去添置電器?最終他和太太祈禱後,決定把金錢奉獻給教會。奇妙的是,之後竟然有朋友送了一部全新的電器給這個家庭,而這部電器正正是他家裏壞掉的電器類別。當時聽完之後,我也覺得這件事很奇妙,不可能是巧合來的。於是,我便抱著一試的心態作十一奉獻,結果在公司的年終聚會中抽到現金奬,而現金銀碼竟遠超過我所奉獻的數目,那時我覺得天父真是信實!
無可否認,這個經歷幫助了我踏出十一奉獻之路,但現在回想卻心感慚愧,因為當時是出於個人私慾而不願將原本屬乎上主的財富獻呈給祂(當然也是因不明白奉獻的意義),即使開始奉獻,也是懷著有望「回報」的心態去嘗試,這也顯明自己的小信或心存貪念。昔日,上主藉先知斥責以色列民偏離祂的教導,疏忽奉獻。百姓所持的理由是因收成欠佳而沒有奉獻,但上主不接納此理由,反指這是因他們沒做好基本的十一奉獻而招來上主懲罰的結果,故要求他們回轉,並吩咐他們「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」(瑪三10)若然百姓能遵從教導,做足奉獻,他們便能蒙上主賜福,使他們豐收;若沒能做到,就如同「搶奪上帝」,因十誡清楚指明「不可偷盜」,但百姓竟奪取原應歸還給上主的禮物,實屬大罪。以色列人自小便接受教導去遵行各樣律例典章,上主曾藉摩西囑咐以色列人,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,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耶和華為聖的」(利廿七30),是故他們沒理由不明白奉獻的重要性。世上萬物都是由上主創造,萬物的擁有權都在祂的手裏,祂賦予人類權柄去管治及享用祂手所創造的一切,但祂仍是萬物的擁有者。若百姓將當納的供物獻呈給上主,就表示他們承認祂的擁有權,承認祂就是那位創造的主,萬物都是屬乎祂的,並能讓他們「天天學習敬畏耶和華—你的上帝。」(申十四23 下)
弟兄姊妹,我們既要知恩,也要懂得以行動去謝恩。奉獻能提醒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上主賜予,我們只是祂產業的管家,我們應該按其心意去使用祂的財富。此外,奉獻也是我們蒙福的途徑,只要我們能遵行祂的旨意,祂便「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」,盼望我們能切實踐行十一奉獻的教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