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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者心聲

牧者心聲 (31/3) 行寬恕

行寬恕
江艷華傳道

   「登山寶訓」中提及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」(太五44),人與人之間要彼此相愛已難,要愛自己所不愛的更難,還要為傷害自己的人禱告更是難上加難。究竟我們應怎樣做才可以活出主耶穌的教導?奧古斯丁是早期西方基督教神學家、哲學家,他曾任大公教會在希波(Hippo Regius)的主教,當時主教的職責之一是為死囚求情。死囚通常都是一些十惡不赦的罪人,遭受世人的恨惡和唾棄,然而奧氏卻指出為罪人求情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。因為這是主耶穌的吩咐,要我們學效祂去「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……;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……」(太五44~45)。雖然有很多人濫用 神的仁慈,但他們必逃不過 神的終極審判,「你以為能逃脫 神的審判嗎?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……,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(羅二3~6)。 神要我們愛仇敵,為他們禱告,是想讓人知道祂的慈愛是何等長闊高深,希望他們最終能悔改歸回。

   縱使 神知道很多罪人都不會改過,但祂仍以無比的忍耐去寬恕他們,並賦予他們生命氣息。奧氏表示雖然我們不知道罪犯最終會否信守承諾改過自新,但我們亦應盡最大的努力為他們求情,因為這是 神的命令。儘管他們不斷重複犯罪,但 神對他們的慈愛和忍耐是永不改變。若他們願意在今生悔改,就不會導致永遠沉淪。 神是一位滿有權能和公義的 神,我們應學效祂去饒恕別人,有誰敢說自己沒有犯罪?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」(約壹一8)。饒恕別人是自己向 神所作的事,因我們也需得着憐憫,如同我們作在別人身上,如經上說「你們要饒恕人,就必蒙饒恕」(路六37)。在犯姦淫婦人的事件中,耶穌說誰沒有犯罪的就可用石頭打她,結果所有圍觀者都走了,包括那控訴她的人。耶穌是聖潔無罪,所以祂有資格去判她的罪;然而祂卻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」(約八11),耶穌讓我們看到祂赦免了那婦人,卻沒有姑息罪。

  奧氏能持守 神的教導,以身體力行展現行寬恕的信仰精神。所以,我們也應踐行基督的教導,以愛心包容和寬恕犯錯的肢體,從而養成以基督的眼光看事情。希望這鼓屬靈香氣能從教會散發開去,使寬恕成為一種生活態度,從而轉化社會上的戾氣。

St. Augustine Letters vol.3, Letter 153, 281-303, The Fathers of the Church, trans. Wilfrid Parsons (Washing D.C.: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, 1953), 281-3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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